最近俺也跟着做了很无耻的“深入学习掌握韩局日记”活动中去了。在“来宾吧”,看到当地人的一些说法,觉得这个比较可信:
网友描述:在2008年韩调回南宁时把自己用过的电脑送给谭,当时虽然删除了性爱照片和私密日记,但是百密一疏,日记还有备份,等到装机后拷贝回原硬盘,忘了删除备份的日记。电脑送给谭后她也没有发现,毕竟日记是全文字记录,文件很小,也不起眼。就这样日记在电脑里放了1年多,直到谭丈夫春节前无意间发现。当即两夫妻大吵起来,谭丈夫还大打出手,虽然谭哭泣下跪请求原谅并发誓已经和韩局长一刀两断,但整个春节两口子都没心思过,丈夫窝了一肚子火没处发泄,于是一气之下把日记发到网上。
我就说嘛。以韩局的电脑水平,怎么会轻易让人进入到系统,COPY走文件?就是太大意了,你弄块200元的硬盘换掉就是了,图省事,所以生事嘛。
最近有网友提出一个口号“游来宾,写日记”,哈哈,真有创意。
关注热点事件,就是关注灵感,看看网友下面的说法,真是人才呵。
五百年来,大家争来争去,什么王世贞啊,屠隆啊,徐渭啊,李开先啊,谁也说不清楚。现在,用事实说话。金瓶梅的真实作者就是: 西门庆大官人亲手写了《金瓶梅》,原来的名字就是《西门庆日记》。 里面还有《潘金莲之歌》: 我不是黄蓉, 我不会武功, 我只要我的庆哥哥, 每天和我三百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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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03 19:45
个人感觉就是大部分的**门事件性质都差不多,更像是属于网民一方的“偷窥门”。事件演绎到最后偷窥的大多数网民倒成了事件的主角,纷纷忙活着把事件扩大、延深,刨根问底,挖地三尺,以至事件的最后当事人和偷窥者双方都显得不怎么光彩。不过这种追查精神如果能够被普及到破解贪腐案件和解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倒也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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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在河东 回复:
2010-03-09 at 08:21
俺也时常“偷窥”滴。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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